《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明确了哪些疾病可以被认定为法定职业病,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现行目录共列出了10大类132种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
此目录是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准绳”。劳动者所患疾病必须在此目录范围内,且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其疾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方可被诊断为职业病。例如,并非所有的肺部疾病都是尘肺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相应矿物性粉尘并沉积在肺部所致的弥漫性肺纤维化疾病。
企业和劳动者都应熟悉此目录,它不仅是维权的依据,更是风险预警的信号。企业可对照目录,反向排查本单位是否存在导致这些疾病的危害因素,从而加强预防。